这几天看到有网友提到百度外卖派送员交通肇事后,百度外卖在庭审中称该派送员不是其员工,因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不应由其承担,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案情:外卖派送员李某某于2015年11月6日18时,在驾驶“饿了么”提供给其工作用的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时,从石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沈半路口,在超越同方向前方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相碰撞,造成沈某摔倒受伤及沈某车辆损坏。沈某报警后,交警认定李某某全责,沈某无责。后医院诊断沈某为胫骨骨折,需要住院及休养。
李某某系在饿了么所有的“饿了么”平台下的蜂鸟配送团队工作,其所在派送点在东新路万家星城10幢(商)7号一楼,系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所设的分公司,交通事故发生在李某某为饿了么派送外卖时发生,系履行工作职务期间。
判决:拱墅区人民法院进过审理,认为李某某所用电动车是“饿了么”专门配给其蜂鸟配送团队配送员的,而“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是有该公司自行开发运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为“饿了么”网上订餐提供食物集散服务的,仅是外卖配送员接受“饿了么”网上订餐指令后的取餐场所。虽然李某某和“饿了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现有证据可以判决其就是从事该公司的外卖配送工作的。故判决“饿了么”承担沈某的医疗费、车辆修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