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守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害的,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阻止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那么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在本文详细介绍。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
3、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
4、上述费用的利息也是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还有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承担责任方式。
4、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缔约人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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