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滳律师团律师 08:00-23:59
鑫滳律师团律师
以法律知识服务人,用法律智慧帮助人。 咨询电话:13967111625
13967111625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浙江省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意见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0次举报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意见的精神,在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中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赔偿积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同时又要避免出现适用缓刑过多过滥的情况。

  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鑫滳律师团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967111625
    •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0次 (优于95.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7.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3949分 (优于99.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09篇 (优于93.55%的律师)

    版权所有:鑫滳律师团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50229 昨日访问量:95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