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离婚后能否追偿抚养费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双方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协议离婚,协议中载明不用付费。若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中载明不用付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要求,当生活条件发生变化,自己不能负担孩子的教育生活医疗费用时,可以再跟另一方商议解决,也可以以孩子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向对方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生活教育抚养费,等待法院调解或判决。
(2)协议离婚中载明付费。协议离婚中载明付费的,若对方不支付,可以以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支付对方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依旧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提供对方财产(动产及不动产)可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用较其他经济纠纷更容易被受理强制,法院会根据情况会对进行财产查封,严重的可进行司法拘留。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离婚后能否追偿抚养费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所以抚养费是可以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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