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琳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9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上诉人孟某与被上诉人孙某、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孟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与孙某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孙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孟某认为,尽管口罩款支付给了李某,但这是在孙某的指示下进行的,孙某曾承诺若无货则退款。孙某则辩称,其仅是孟某与实际卖家李某之间的中间联系人,并非口罩的实际出卖人。
仲裁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某与孙某的微信记录显示孟某通过孙某联系购买口罩,但孟某知晓李某是孙某的上家,且孟某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了李某,并直接向李某主张口罩交付或退款。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孙某不应向孟某履行返款责任并无不妥。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孙某的代理律师林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孙某仅是孟某与实际卖家李某之间的中间联系人,并非口罩的实际出卖人。孟某知道孙某不是口罩的出卖方,且孟某与李某在诉请之前已直接取得联系,李某明确表示由其向孟某承担还款责任。律师强调,孟某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要求李某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应依法驳回孟某的上诉请求。
本案提醒当事人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应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责任。在涉及中间人或代理商的交易中,买方应确保了解实际的出卖人,并与实际出卖人建立直接的合同关系。同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对自己的主张保持一致,避免因诉讼请求的变更而影响法院审理。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记录来确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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