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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拆解|张家口靠谱刑事辩护律师牛亚雄专业解读:赵某某融资被骗涉帮信罪,完整无罪辩护全过程分享

作者:牛亚雄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一、案件缘起:企业老板融资被骗,反倒身陷刑事羁押

本案当事人赵某某,是上海一家供应链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经营规模中等,常年做上下游供应链贸易,2025 年底至 2026 年初因扩大业务垫资出现大额资金缺口,急需大额融资周转企业。通过长期商业合作伙伴杜文颖介绍,赵某某对接了自称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方,对方给出极具吸引力的投资方案,承诺一次性投放 1.11 亿元股权投资款,解决企业全部资金难题。

双方线上持续沟通投资协议、资金交割流程,投资公司专门提出要求,让赵某某单独开立花旗银行专用账户,仅用于接收这笔上亿投资款,称单独账户便于资金监管、快速放款。赵某某出于融资心切,再加上中间人杜文颖多年合作积累的信任,按照对方要求完成开户,开户后账户全程空白,从未流入、转出任何资金。

双方约定在深圳线下签订正式投资合同,赵某某专程从上海赶赴深圳赴约,可抵达当地后,投资公司对接人反复以领导外出、资金调度未完成、手续缺失等理由拖延签约,连续多日无法完成面谈。此时上海公司突发紧急业务,赵某某必须立刻返程,无法在深圳无限期等待。涉案账户依旧没有一分钱入账,赵某某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轻信中间人说辞,将账户配套 U 盾交给杜文颖,委托其代为转交投资方,打算后续签约完成再收回账户介质。

赵某某返回上海短短数天,杜文颖突然告知,这家深圳投资公司所有联系方式全部失联,办公地点人去楼空,二人才意识到遭遇专业融资诈骗。赵某某第一时间采取两项自救措施:第一,拨打银行客服紧急冻结涉案花旗账户;第二,整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沟通函件、对接凭证,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完整陈述被骗全过程,希望警方追查诈骗团伙。

本是受害人主动报案维权,可数月后,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根据全国涉两卡资金流预警,锁定该账户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诈骗资金结算,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赵某某立案侦查,直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张家口市看守所。

一旦帮信罪定罪,赵某某不仅要承担有期徒刑与罚金,终身留存犯罪案底,其名下企业征信、招投标、银行授信都会全面受限,企业极有可能经营停滞,整个家庭的收入来源彻底断裂。家属多方打听张家口深耕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最终委托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牛亚雄律师全权代理本案,开展全流程无罪辩护。

二、接受委托后核心办案动作:会见、阅卷,锁定辩护核心突破口 “主观明知”

牛亚雄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当天便启动侦查阶段黄金辩护工作,分为看守所会见、梳理法律适用两大核心工作。

(一)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还原客观事实

牛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张家口市看守所会见赵某某,多次会见、细致核对案件全部细节,同时向赵某某详细解读帮信罪核心构成要件,明确告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核心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缺少 “明知” 这一主观要件,即便账户客观上被犯罪分子使用,也不构成刑事犯罪。

赵某某向律师完整陈述全部经过:全程目的是企业融资,没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牟利的想法;对方全程伪装正规投资机构,虚构上亿投资事实,刻意掩盖利用账户转移赃款的真实目的;自己发现被骗后立刻冻结账户、主动报警,不存在放任、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行为。赵某某全程配合律师,提供全部线上沟通线索,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调取全部电子证据。

(二)梳理法律规定,搭建 “三步走” 无罪辩护框架

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 号)中关于 “主观明知” 的认定标准,牛律师梳理出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明知的典型情形:频繁出售两卡、收取高额报酬、规避监管、多次接受处罚、有合理线索察觉资金异常仍提供账户等。对照本案全部事实,赵某某完全不满足任何一种推定明知情形,天然具备无罪辩护基础。

基于案件处于捕前黄金窗口期(公安机关尚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牛律师制定三步递进式辩护方案:第一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先行解除羁押;第二步,申请调取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电子证据,夯实无主观明知的客观证据;第三步,提交系统性无罪法律意见书,推动侦查机关直接终止侦查、撤案。

三、第一步辩护:捕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成功变更强制措施

在尚未报捕的关键窗口期,牛亚雄律师撰写内容详实、逻辑严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办案单位当面递交,三大核理论据支撑取保申请:

主观上无帮信罪的犯罪故意,不具备 “明知” 要件

结合两高一部最新司法解释,从赵某某的企业经营者身份、正常融资商业背景、未收取任何报酬、事后主动报案冻结账户多个维度论证:赵某某交付 U 盾是基于正常商业融资信任,并非明知对方从事网络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区别于专门出售、出租两卡牟利的人员,不具备犯罪主观心态。

赵某某本身是融资诈骗的受害人,无主动协助犯罪的行为

全部行为的起因是被虚假投资方欺骗,账户交付时无资金流水,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资金转移操作,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止损、报警,客观行为完全符合被害人特征,而非犯罪帮助者。

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赵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拥有稳定企业、固定住所、完整社会关系;作为企业负责人,企业数百万元经营业务需要本人处理,不存在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继续实施犯罪的风险,取保候审足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

办案机关全面审查申请书,结合初步核查的聊天线索、报案记录,采纳牛律师的辩护观点,在报请检察院批捕之前,直接对赵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天走出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这一步不仅解救当事人脱离羁押,更给后续无罪撤案辩护预留充足时间与沟通空间。

四、第二步辩护:申请调取关键电子证据,固定无罪核心证据

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撤销,侦查程序仍在推进,牛律师判断,能够直接证明赵某某不知情的核心证据,是其被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内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完整留存了和中间人、虚假投资方全部沟通内容,能够直观证明对方虚构投资、刻意隐瞒违法用途,是推翻 “主观明知” 指控最直接、客观的书证。

据此,牛律师向侦查机关正式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明确侦查机关负有全面收集有罪、无罪证据的法定义务,微信聊天记录是判断本案主观心态的核心关键证据,请求办案机关完整提取、封存、归入案卷。

办案机关依法提取全部聊天记录,卷宗证据完整还原了融资洽谈、承诺巨额投资、拖延签约、失联被骗的全过程,所有电子证据全部印证赵某某不存在察觉对方违法的可能性,彻底夯实无罪事实基础。

五、第三步辩护:提交完整无罪法律意见书,五大维度论证不构成犯罪

在全部关键证据调取完成后,牛亚雄律师撰写上万字《关于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当面递交办案民警与法制部门,从法律、证据、刑事政策、类案、刑法基本原则五层体系化论证无罪理由:

(一)法律适用层面:不满足帮信罪 “主观明知” 法定认定标准

对照刑法 287 条之二与两高一部司法解释列明的推定明知情形,赵某某无出租售卖银行卡获利、无规避资金监管操作、无多次涉卡违法记录,作为正规企业经营者,其行为模式与明知犯罪仍提供账户的行为人存在本质区分,缺少定罪必备主观要件。

(二)证据层面: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有罪链条,应当适用存疑有利于嫌疑人原则

全案仅有账户被用于犯罪的客观流水单一线索,聊天记录、报案记录、银行冻结记录全部指向赵某某被欺骗,现有证据无法排他性证明其主观知情,证据链条断裂,达不到刑事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证据标准。

(三)刑事政策层面:契合 “少捕慎诉慎押” 宽严相济司法政策

赵某某属于犯罪链条最末端、完全被犯罪分子利用的人员,无主动犯罪意图、未获利、主动止损报案,不属于需要严厉打击的两卡犯罪从业者,按照当前刑事司法政策,不宜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类案参考层面:最高检发布同类典型案例可参照适用

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企业经营者因贷款、投资被欺骗出借账户,无主观明知、主动报案止损的,检察机关均作出不起诉处理,同类事实应当同尺度处置,本案可参照类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五)刑法原则层面:坚守主客观相一致,杜绝客观归罪

刑法定罪必须同时满足主观过错与客观违法行为,不能仅凭账户客观产生涉案流水就直接认定犯罪。如果仅依靠客观资金流水定罪,属于典型客观归罪,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刑法原则。

六、持续沟通推动案件处理,最终取得终止侦查、撤案结果

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后,牛亚雄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法制部门、主办民警沟通,补充提交同类不起诉裁判文书,反复阐释本案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逻辑,引导办案机关全面综合全案证据客观评判。

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经过多轮内部法制审核、集体评议,完整采纳牛亚雄律师全部无罪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赵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条件,依法向赵某某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对本案正式撤案。

至此,赵某某从刑事拘留羁押,到捕前取保候审,再到全案彻底撤销,刑事嫌疑完全消除,无任何犯罪记录,企业经营、个人征信、家庭生活全部恢复正常。

七、办案复盘与帮信罪案件通用辩护实务总结

本案是张家口地区少有的侦查阶段直接撤案的帮信无罪案例,完整展现了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精准抓住主观明知核心要点的辩护价值,同时提炼出办理同类两卡、帮信案件四大关键实务经验:

帮信罪辩护的唯一核心突破口是 “主观明知”

大量群众因贷款、投资、兼职被骗出借银行卡,并非主动参与犯罪,辩护工作首要任务就是区分 “被诱骗不知情” 和 “主动出售两卡牟利”,依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报案记录等客观证据,推翻主观明知推定,从根源否定罪名成立。

捕前黄金辩护窗口期绝对不能错失

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前,是变更强制措施、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无罪证据的最佳阶段。一旦批捕完成,当事人长期羁押,后续不起诉、撤案难度会成倍增加,律师必须第一时间介入,同步推进取保与证据调取。

证据辩护与法律说理必须同步推进

单纯提交法律文书说理力度有限,必须主动申请调取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用客观书证支撑无罪观点,证据与法律意见结合,才能最大程度说服办案机关。

善用刑事政策、最高检典型案例增强说服力

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最高检发布的两卡类不起诉典型案例,是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办案重要参考依据,将政策与类案融入书面法律意见,能显著提升辩护意见采纳率。

本案中,牛亚雄律师依托十年本地刑事办案经验,精准把握帮信罪定罪核心要件,分三步开展递进式无罪辩护,在侦查阶段就实现当事人取保、全案撤案,彻底消除刑事风险,既维护了普通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侦查机关严格遵守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标准,避免客观归罪错案发生,充分体现专业刑事辩护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人身与名誉权益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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