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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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成功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无偿财产分割条款——一起典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发布者:陈克棱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8日 923人看过 举报

2026-01-08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离婚协议|无偿转让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民法典第538条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李某(化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受理。

经查,王某因经营需要,分别于2020年9月及2021年1月向张某借款共计120万元,约定月利率2%。截至2024年1月1日,双方确认王某尚欠本金11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1.15%)。2024年5月8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王某应分期偿还上述债务。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5年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理由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中,张某发现:王某与其配偶李某已于2023年9月4日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

  • 夫妻共有的两套房产(分别位于闽侯县三盛托斯卡纳小区、福州市仓山区金海岸天骄苑)及一辆汽车(车牌号:闽A-H995H)全部归李某所有

  • 王某承担其中一套房产的剩余贷款;

  • 王某另需向李某支付50万元经济帮助款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张某债权成立之后、诉讼前,且王某名下已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

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

  1. 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车辆归属的条款;

  2. 撤销关于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约定;

  3. 判令两被告承担律师费2万元及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债务人在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主要财产无偿转移给配偶,是否构成可撤销的“无偿处分财产”行为?

被告李某辩称:

  • 财产分割系因王某婚内存在重大过错(多次出轨),其作为无过错方依法应获倾斜保护;

  • 离婚时张某的债权尚未经法院确认,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 其中一套房产(三盛托斯卡纳)离婚后已由王某出售,并用于偿还张某20万元;

  • 目前仅保留自住房及代步车,且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生活负担沉重。

被告王某亦表示财产分割合理,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三、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满足
    张某对王某的债权形成于2020–2021年,早于2023年9月的离婚协议。王某在明知负有大额债务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绝大部分(两套房产+车辆)无偿分配给李某,自身仅承担部分债务,导致责任财产显著减少,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符合《民法典》第538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可被撤销
    虽然离婚协议具有人身属性,但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属于财产性民事法律行为,若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仍可适用合同编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李某所称“照顾女方、子女及过错补偿”等因素,属于内部析产考量,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

  3. 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不予撤销
    因该两项共计100万元的款项尚未实际支付,也无证据证明已造成财产减损,故对张某该项撤销请求不予支持。

  4. 律师费属于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540条及司法解释,张某支出的2万元律师费系行使撤销权的合理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王某负担。


四、判决结果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

  1. 撤销王某与李某于2023年9月4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两套房产及车辆归李某所有的全部约定;

  2. 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张某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3. 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王某承担。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法院精准适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规制“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典型案例。裁判明确:

  • 债务人不得借离婚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

  • 即使财产分割基于婚姻过错或抚养需要,若客观上损害债权人利益,仍可被撤销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合理律师费)应由债务人承担。

该案有力维护了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警示公众:离婚不是逃避债务的“避风港”,任何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否定评价。


:本案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均已做匿名化处理,不影响事实陈述与法律适用。


陈克棱律师(联系方式:13194038866),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在基层法院跟随资深法官办案经历,从业以来线上、线下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宁德
  • 执业单位:福建磊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920********0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福建磊鉴律师事务所
1350920********04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