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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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陈律师帮你索赔

发布者:陈克棱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2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某财保宁德分公司(保险人)与宁德某新能源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协议》,约定承保险别包括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等;保险标的为电池、电芯、电池储能系统、机器设备、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每次保险金额不能超过1000万;协议期限1年,自2019年2月2日时起至2020年2月1日24时止。

宁德某新能源公司(托运方/甲方)和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乙方)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约定: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货物的单程或返程国内运输业务,仓储服务、存货管理、分拨等物流服务;由甲方交货给乙方后,在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未收货确认前出现的或因乙方运输行为而产生的货物损失、灭失或损毁的责任。

2019年3月25日,宁德某新能源公司(托运方)将8640个电芯、750个物料交由广州某物流公司承运,从福建发往江苏。同日,广州某物流公司签署运输单,指定司机为何某某及承运车号。

2019年3月26日,何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案涉货物至宁德市蕉城区某某路段,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北侧桥墩,造成车辆向北侧桥墩侧翻,集装箱翻入北侧桥墩峡谷凹口下起火烧毁,货物全部烧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货物总价为4885752.6元。

2019年5月25日,托运方向某财保宁德分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申请。某财保宁德分公司确定损失总金额为4212439.5元。

2019年7月13日,托运方与某财保宁德分公司同意以4001817.53为案涉保险事故最终赔付金额。托运方签署《货运险赔付协议及权益转让书》,声明:人民财保宁德分公司支付以上金额的赔款后,受损保险标的的相应权利归于保险人;同时,双方签订《代位追偿协议书》,约定:托运方公司同意将案涉保险赔偿金项下所有向第三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某财保宁德分公司,某财保宁德分公司在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当然地获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

2019年7月19日,某财保宁德分公司向托运方支付保险赔偿金4001814.53元。

  • 判决结果(胜诉)

某财保宁德分公司诉请某财保广东分公司和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赔偿款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某财保广东分公司和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应向某财保宁德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800363.51元,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应向某财保宁德分公司支付赔偿款3201454.02元。

  • 律师点评
    陈克棱律师担任某财保宁德分公司代理人,找准案件焦点,及时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应对策略,最终取得胜诉,为委托人争取到百万赔偿款。

陈克棱律师,热线电话:13194038866。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在基层法院跟随资深法官办案经历,从业以来线上、线下帮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宁德
  • 执业单位:福建知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920********0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