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婚外情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涉及婚姻关系、财产归属及公序良俗等法律问题。原告游某(化名)与被告林某(化名)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共同经营家庭生活。然而,自2017年起,林某在社交群聊中认识了另一女子李某(化名),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9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支付等方式,向李某累计转款共计113,359元,其中包括农业银行转账106,415元、微信转账6,644元。上述款项均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征得配偶游某同意。
2023年8月,游某向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林某将上述款项赠与李某的行为无效,并判令李某全额退还该笔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由于林某与李某已于2019年9月在湖北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其婚姻关系已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游某与林某系合法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在未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李某,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游某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法院认为:
林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
同时,法院指出,虽然林某主张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经济往来,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故对其抗辩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8日作出(2023)闽0923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林某将113,359元赠与李某的行为无效;
被告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游某返还款项113,359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鉴于林某存在重婚行为,谷城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意义:
本案是近年来典型的“婚内赠与第三人”纠纷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力度。法院在审理中不仅审查了财产流转的事实,更强调了对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的维护。
本案提醒公众:
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婚外情中的财物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
重婚行为不仅损害家庭稳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法律与责任的契约。本案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维护了婚姻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对于任何试图挑战婚姻底线的行为,法律终将予以回应。
附注:
本案例依据真实裁判文书整理,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不影响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陈克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