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驳回原告东莞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00元,由原告东莞XX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祝学贞律师
发布者:祝学贞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3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驳回原告东莞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00元,由原告东莞XX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