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立辉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7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是一名运输司机,2020年9月22日原告将发动机外壳等一些废旧金属运输到保定****有限公司,因卸货一事与被告耿X发生口角冲突,随后被告耿X就对原告大打出手并且叫来该工厂的三名工人一起殴打原告,与此同时耿X等四人抢夺原告的手机阻止其向110报警,原告趁机逃脱到车内才有机会报警,因此事未能达成调解,**派出所出具民事自诉告知书。被告耿X等人将原告打伤并且拒不赔偿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原告特向贵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耿X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3108.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耿X负担。
何律师以案说法:被人殴打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住院治疗,并对伤情进行鉴定,在打人者拒不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让打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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