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立辉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7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同村朋友关系,2020年3月31日被告王X1因资金周转困难,从原告处借款19万元,原告向被告王X1转账186200元,书写借条一张,借条中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被告王X1在借款人处签字按手印,被告二王X2、被告三张X2在保证人处签字按手印,现已到还款期限,原告也急需资金向三被告主张还款,但三被告一直推诿,原告只得起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6200元。
二、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逾期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何律师调解结果:一、被告王X2、王X1、张X2连带偿还原告张X1借款本金186200元。分别于2021年7月16日前被告王X2、王X1、张X2偿还原告张X1借款本金862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被告王X2、王X1、张X2偿还原告张X1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张X1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7600元由被告王X2、王X1、张X2承担,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X1。
三、若被告王X2、王X1、张X2未能按照上述还款期限偿还原告张X1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则原告张X1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申请执行。
四、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案件诉讼费2012元,减半收取1006元,由被告王X2、王X1、张X2承担。保全费520元,由被告王X2、王X1、张X2承担。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何律师以案说法:遇到朋友借钱不还不要怕,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一次次的理解对方所谓的难处,换来的只能是变本加厉的拖延,甚至超过诉讼时效让自身陷入被动境地,及时委托律师起诉对方来维护权益,形成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才是上策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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