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
嫌疑人徐某某律师辩护意见
尊敬的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嫌疑人徐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嫌疑人徐某某同意,指派时良珈律师担任嫌疑人徐某某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人。本人根据嫌疑人徐某某的陈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贵局予以考虑并采纳:
嫌疑人徐某某不构成开始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嫌疑人徐某某系某某某棋牌室的工作人员,并非该棋牌室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是以其劳动换取微薄的劳动报酬,而非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牟利行为。
南京市建邺区某某某棋牌室是在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合法经营的棋牌室,嫌疑人徐某某陈述,其非该棋牌室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场所内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更无任何决定权,其仅听从于该棋牌室老板朱某某等人的安排,系该棋牌室的工作人员,负责超市订货等琐碎工作,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对该棋牌室的经营行为并无任何实际组织、协调等作用。
即使贵局认为嫌疑人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其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 嫌疑人徐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主动供述犯罪行为,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应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
嫌疑人徐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伏法,并无任何隐瞒,有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应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
二、 从嫌疑人徐某某犯罪动机上看,其仅系该棋牌室的工作人员,而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易于改造。
嫌疑人徐某某仅系该棋牌室的工作人员,对该棋牌室的经营无任何的决策权,负责超市订货等琐事,仅是靠其劳动付出换取工资报酬的行为。而非是其主观上通过开设赌场追逐牟利的行为,说明嫌疑人徐某某主观恶性不深、易于改造。
三、 嫌疑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罚金处罚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
嫌疑人徐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一再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罚金处罚以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恳请法庭对其能从轻处罚。
四、 嫌疑人徐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嫌疑人徐某某案发前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此次触犯法律主要是因为其学历低,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五、 嫌疑人徐某某已年过半百,且刚做过胆囊切除手术,身患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家中还有80多的老母亲需要其照顾。
嫌疑人徐某某生于1961年,于2019年3月份刚做过胆囊切除手术,现又检查出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其身体状况欠佳。
同时,嫌疑人徐某某母亲已年逾80,与嫌疑人一直生活在一起,需要徐某某的照料,徐某某被羁押期间,其母亲是食不安、寝不眠,无时无刻不盼着女儿的早日归来。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能谨慎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嫌疑人徐某某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辩护人在此为嫌疑人徐某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时良珈律师
2019年6月24日
时良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