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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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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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借条?

作者:时良珈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0次举报

让对方出具借条还是欠条,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关系不同。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定是因为借款借条双方是借款关系,欠条双方是欠款关系。

二、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侵权产生的欠款等。

三、诉讼失效不同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次日起始,诉讼时效期间三年。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时良珈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1723846,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读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