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何某某,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陕西洋县人,农民,身份证号:住陕西省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某某村三组,联系电话:×××××××××× 。
被告:洋县××××××××××新型建材厂,工商注册号××××××××××,住所陕西省洋县×××镇××村;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交付下欠的红砖共6340片;
2、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3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7年7月1日从被告洋县××××××××××新型建材厂购买红砖60000片,当时口头约定每片0.34元,原告先预交1000元,被告于2017年7月1日当日先拉一车砖送到原告指定的地点后,原告支付其余的砖款。口头达成协议后,原告就预交货款1000元,但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先拉一车砖送到原告指定的地点。直至2018年2018年2月1日,原告去找被告,问他为啥不拉砖,被告说砖价上涨了,没有办法拉。双方又重新约定每片红砖(含运费)0.4元,原告一次付清60000片红砖24000元,被告洋县2018年2月1日新型建材法定代表人×××向原告出据了一份×××砖厂的收据,×××砖厂实际为第一被告洋县××××××新型建材厂,第一被告未加盖企业印章。经原告多次督促,被告才于2018年4月底给原告拉砖53600片,剩余的部分至今没有履行。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原告不能按期开工,给原告造成各误工费、交通费损失3000元。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支付了全部合同的价款,被告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应当继续履行未履行的合同,向原告交付下欠的红砖共6340片;并承担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共计300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处。
此致
洋县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二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