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绍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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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与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蔡绍荣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7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 例 点 评


1、案件情况简述:

   上诉人(原审原告)A公司为国电南自下属一全资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公司为中国联通下属一分公司,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于2012年先后签订两份设备供货合同,总金额为758万元人民币,截止起诉日2017年6月2日,被上诉人以各种理由拖欠上诉人货款924400元,原告起诉被告要求A、支付买卖合同欠款;B、支付合同欠款利息;C、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以原、被告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且合同纠纷以填平损失为原则,在已确认被告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拖欠货款924400元,支付违约金92440元,共计1016840。被告上诉。

二审法院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被上诉人的催款通知,上诉人均认可欠款的事实;以及在双方履行协议届满后,上诉人未能及时全部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并无不当的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律师点评:

二审法院判决正确、合适。

3、建议或意见:

合同一方的企业如果意图拖欠支付合同另一方的合同款项,一定要以法律认可的原因,千万不要以自以为是的原因,至少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否则打官司很可能败诉。



蔡绍荣律师,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士、复旦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是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