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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实操知识点之十: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的工作

作者:何永利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76次举报


破产案件实操知识点之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的工作

破产法是一门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复杂学科,破产管理人是这部法律的重要践行者,破产管理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对接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破产案件涉及未决诉讼、仲裁及职工安置等工作,虽然破产程序已经被裁定终结,但破产管理人应明白需要做得工作还有很多,肩上的单子还很重。大致工作如下:

一、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社保、医保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与职工以后的退休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健康医疗等息息相关。职工因破产而面临失业,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管理人要以高效、高质量、高水平、专业化的方式完成职工安置工作(基本养老保险核销工作、职工失业金的领取、职工档案的存放等等工作),比如养老核销工作需以破产程序的终结为前提才可以开展。

二、办理破产人工商注销登记工作。

三、办理破产人税务注销登记工作。

四、若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则需要继续办理跟进,不可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何永利律师:专业从事破产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工伤纠纷、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电话13153726979。                

 

 

 2021年8月22日


何永利,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年毕业于济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破产清算、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