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的工作
破产法是一门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复杂学科,破产管理人是这部法律的重要践行者,破产管理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对接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破产案件涉及未决诉讼、仲裁及职工安置等工作,虽然破产程序已经被裁定终结,但破产管理人应明白需要做得工作还有很多,肩上的单子还很重。大致工作如下:
一、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社保、医保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与职工以后的退休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健康医疗等息息相关。职工因破产而面临失业,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管理人要以高效、高质量、高水平、专业化的方式完成职工安置工作(基本养老保险核销工作、职工失业金的领取、职工档案的存放等等工作),比如养老核销工作需以破产程序的终结为前提才可以开展。
二、办理破产人工商注销登记工作。
三、办理破产人税务注销登记工作。
四、若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则需要继续办理跟进,不可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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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