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婉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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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应当如何维权

作者:孔婉婕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3次举报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前段时间被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在医院住院期间对方一分钱也没出过,现在出院了,找对方要医疗费、误工费,但遭到拒绝。去找对方车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答复称没有接到对方的出险报案,无法理赔。这该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有些肇事车主(驾驶人员)会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有些车主却迟迟不出面,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处理事故;还有些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或少赔,导致交通事故受害者无法获得合理赔偿。面对这些情况,受害者究竟该如何维权?维权时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呢?请看以下由广东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案例: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英

委托代理人:李黄善,吴惠芬,广东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林(肇事司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闫某河(肇事司机的雇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商业三者险)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交强险)

案情简介:

2017117日,蒋某林驾驶车辆与骑行的李某英相撞,李某英足部受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林驾车逃逸。交警认定蒋某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因足部骨折受伤住院44天,出院医嘱载明需要全休一个月,出院后需要人陪护,加强营养,左下肢适当进行功能锻炼等。出院后,李某英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李某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蒋某林支付李某英医疗费40074.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300元;2.判令蒋某林向李某英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天×44=4400元;3.判令蒋某林向李某英支付:残疾赔偿金383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年×10%=49818.6元,营养费(包括住院期间及出院后):10000元,误工费:2800元÷21.75天×119天(自2017117日至2017515日)=15319.54元,鉴定费:15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4.判令闫某河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判令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在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判令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

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闫某河,蒋某林为闫某河聘请的司机。该车向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向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期间,李某英请求的赔偿金额也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金赔偿范围内,但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的保险条款规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免责。

一审法院认为:

由于蒋某林为闫某河聘请的司机,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由此发生的后果应当由闫某河向李某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李某英要求蒋某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李某英要求闫某河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其中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证据确凿充分,理由成立,予以确认;营养费酌情确定为2000元、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李某英的户口登记为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新安村,从此可以证明李某英为农村居民,故李某英要求按珠海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理由不成立,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故伤残赔偿金的金额为13360.4/年×13年×10%=17368.52元。关于误工费,李某英于19502月出生,其于2012年来到珠海时已在退休年龄期间,在珠海没有参加工作的经历,没有收入减少的事实,故李某英要求闫某河支付误工费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由于闫某河在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根据法律规定,李某英的损失应先由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先行赔付,余额由闫某河向李某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确认的损失中,属于交强险的医疗费范围的有住院治疗费40074.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0元、营养费2000元,合计46474.16元,由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000元,余额36474.16元由闫某河承担。

交强险的伤残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17368.52元、护理费43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28168.52元,由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与闫某河之间存在第三者商业保险关系,李某英要求人保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应当为人保公司济宁分公司向闫某河基于保险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为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蒋某林肇事后逃逸,构成合同约定的免责事实,故应免除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向闫某河承担保险赔偿的责任,因此李某英要求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承担第三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一、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伤残赔偿限额内向李某英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8168.52元;二、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伤残赔偿限额内向李某英赔偿住院及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0000元;三、闫某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英赔偿住院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6474.16元;四、驳回李某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李某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闫某河向李某英赔偿残疾赔偿金38322/元×13年×10%=49818.6元、误工费2800元÷21.75×119=15319.54元;3.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在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事实与理由如下:李某英自20126月起至事故发生之前均居住、生活在珠海香洲区,李某英已于一审时提交了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但因李某英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购买社保,一审法院仅凭户籍信息认定李某英为农村居民,未考虑李某英在珠海居住、生活的情况,按照农村居民标准就算残疾赔偿金,对李某英极为不公,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支持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辩称

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辩称:蒋某林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逃逸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人保公司济宁分公司已履行法律规定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请求维持原判。

闫某河、蒋某林、二审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

上诉人李某英提交珠海市xx公司《居住与工作证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红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共同证明其2012年以来一直居住在珠海,因此,上诉人李某英的伤残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一审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虽然上诉人李某英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仍有相应的劳动能力,实际在珠海市xx公司工作,其劳动收入因交通事故而减少,该公司出具《居住与工作证明》出具的收入载明上诉人李某英的工作为2800元,但李某英未提供银行流水明细予以证明,考虑到李某英的年龄、劳动能力及工作性质,其每月工资参照珠海市企业职工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650/月确定为宜,故其误工费为9028元(1650/月÷21.75天×119天)。

上述伤残赔偿金49818.6元和误工费9028元应由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判决:

一、维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联合财险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伤残赔偿限额内向李某英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69646.6元。

【以上案例详见2017)粤04民终2808民事判决书】

律师提示:

※致车主

1、请务必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保额最好在50万元以上。开车在路上,大家都想平平安安的,谁也不想发生事故,但是如果万一发生了意外,一份好的保障可以帮你免去很多麻烦。以珠海市为例,按去年的赔偿标准,在肇事车辆全责的情况下,如果事故致人十级伤残,那单伤残赔偿金一项就需9万多元,此金额还没有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如果全部费用都予以计算,十级伤残平均获得赔偿数额在14万元左右。伤残等级每重一级,赔偿数额都会成倍增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单死亡赔偿金一项就高达90多万元。此外,除掉人身损害事故,请您观察一下珠海路上行驶的各种豪车,如果不小心发生剐蹭,维修费用也会花费普通人好几个月的工资了。因此,商业三者险显得尤为重要。

2、购买保险后,请千万不要酒驾,出了事故更不要逃逸,因为保险合同中,酒驾、肇事逃逸基本上都属于免责情形。因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工作,这样对您最为有利,也最能体现保险的价值。如果肇事逃逸,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情节及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那么本该由商业三者险承担的赔偿部分,均需要您自己掏腰包解决。

3、其实,无论购买了多少保额的保险,稳驾慎行才是最重要的,开车小心一点,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对社会负责。

   ※致伤者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请先救治伤者,不要花时间跟对方扯皮,也不要听信保险公司所说“误工费和护理费不支持,你早点签协议就能早点拿到钱”的说辞,等待伤情恢复之后,如果还没拿到应得的赔偿,请及早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中,各种赔偿名目众多,赔偿费用计算也极为复杂,如果您搞不清自己究竟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可以获得多少赔偿,还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律师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为您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最后,小编想引用《流浪地球》中大家都耳熟能详的那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希望大家每天都能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广东华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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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婉婕,北京中银(珠海) 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珠海)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