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个70年代初生的“地头蛇”洗白发家后在“扫黑除恶”背景下的刑事案
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见过太多迷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本人曾经就职于检察机关和政府执法部门,很多当事人开口就说“葛律师,我的这个案子,你能不能帮着找找关系(或者你再XXX办案机关有没有熟人)”,而对律师的专业性问题只字不提,这时候我有欲哭无泪感,这莫不是要将我这一身的刑事辩护经验“雪藏”呢?不,我要绝地反击,让更多人普通老百姓知道关键时刻什么才是可以依赖的。结合以往的一些经历,和大家谈谈面临刑事案件时,应当怎么选择。由于篇幅和时间问题,一次就讲一个故事吧,我将采用“连载”的形式一点点写出来。
委托人A,上世纪70年代初生,山东省某市某县人,其在当地名气颇大,甚至到了家喻户晓的地步,因为90年代时,A曾带领几百人在工地上与他人对峙,争夺项目,由此轰动该县。经过多年打拼,A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其慢慢的转型,不再打打杀杀,开始从事正规生意,也逐渐接触到了许多政界的人物。2018年扫黑除恶刚刚开始时,该县将A作为扫黑除恶的首要目标,A探听到消息后随即潜逃,2019年下半年被抓获到案。A系该县人,人脉资源也广,但面对司法机关的打击时也毫无办法,在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都未探听到任何消息,家属联系众多“说客”帮忙说情打招呼但最终也都石沉大海。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阶段,每个阶段都是辩护律师据理力争,经过细致的查阅卷宗、收集对A有利的证据、检索类似的案例以及提供具体罪名法律解释的依据。通过多次的沟通,最终说服法官,判决A涉嫌强迫交易一案无罪,并且对于其涉嫌诈骗一案,刑期也明显低于其认定数额该判处的刑期。
接到判决后,A十分激动,其对辩护律师说,他当时被抓前对自己做过的事情很清楚,一旦被抓,没有二十年是出不来的。其在潜逃期间,亲属也曾多次帮其找关系,但一直到被抓都没有能找到一个能够真正给其使上劲的人。当时A万念俱灰,感觉这次自己死定了。没想到家属找到了这样优秀负责的律师,给其争取到了这么好的结果,比他的心理预期降低了整整一半。
2018年,中央政法委号召全国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后,各地党委政府都将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举全县(市)之力从事到扫黑除恶工作中去。不仅打击黑恶势力,还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因此司法系统内人人自危,生怕与黑恶势力存在半点牵连。A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是该县县委书记在向该市主要领导汇报后点名办理的案件,找关系又谈何容易呢?虽然家属在找关系这方面一路碰壁,但是不管什么刑事案件,都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司法机关在审查、办理刑事案件时都会把证据与法律依据作为基本。而辩护律师正是通过证据与法律认定存在瑕疵与缺陷,说服办案人员认可辩护律师的意见,从而达到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结果的目的。
不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而是实事求是,各凭本事行事,才是我们想要的法治社会的样子!现在的法治环境,是经过了多少人穷尽毕生努力得来的结果,“不畏浮云遮望眼”“敢叫日月换新天”,怎么还有人想要退回“风雨如晦”“只手遮天”的旧时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