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起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污染环境案
第三篇讲述了一起因听信关系受到刑事处罚的案子,而这一起与上一起案件类似,只不过当事人虽然没有被判处刑事责任,但是却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
委托人D,系山东省K市人,长年从事化工产业,因其爱好宽泛,喜结友人,在行业内人脉资源甚广,其也经常帮助朋友们介绍业务,而本案就是因为介绍业务而起。2020年,D的朋友某甲联系其,问其能不能帮助联系买家卖一批化工废料,D欣然答应,并帮着联系了某乙,某乙随即找到了某丙,最终某丙与某甲成交,某甲给了D五万元的介绍费,某丙给了某乙三万元的介绍费。原本介绍生意是件好事,哪知某丙没有处理化工废料的资质,在处置的过程中产生泄露,致使土壤大面积污染,造成经济损失达六百余万元。公安机关随即将某丙逮捕,传唤了D和某甲、某乙并给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
D在取保候审后联系到了我,向我说明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并将在公安机关供述的情况告知了我。我听后,认为D的案子证据不是很充分,因为D不清楚某甲与某丙的具体资质,也没有具体询问过他们的资质情况,更没有实地的查看二人的工作场所,根本不会知道某丙没有处理化工废料的资质。在此情况下,D仅仅是给二人提供了电话,并且组织着某甲、某乙和某丙一起吃了个饭,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犯罪。所以律师建议其不能认罪,应当收集、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是D又通过关系联系上了当时办案人员,得到的消息是建议其退还违法所得并缴纳环境修复费,争取缓刑或者不起诉,并告诉其如果听律师的不认罪就要把他先行拘留了。我再三劝阻D,环境修复费在公安阶段缴纳为时尚早,不如待审查起诉商定认罪认罚时再缴纳,公安机关即使不缴纳也不会变更强制措施。D听了后反复思量,还是决定听取“关系”的意见,退还了违法所得并缴纳20万元的环境修复费,等待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
随后经过了一年的时间,公安机关通知D和某乙到办案单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与D情节相同甚至比D还要严重的介绍人某乙,仅仅是退还了1万元的违法所得,就取得的了与D一样的结果。事后D感觉有些气愤,认为自己赔的多了,询问我还有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我告诉其,公安机关虽然为其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但是案件并未正式撤销,也就是说案件仍然未终结,既没有说你有罪也没有说你无罪,那么你所缴纳的修复费是否应当缴纳就一直没有定论,而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就这样持续下去,所以再想退钱就很难了。D在听了我的说法后,表示十分后悔,感叹如果当时全听律师的,那什么事都没有了,哪怕听一部分,还可以减少一大部分损失。因此,在遇到刑事案件时,切勿盲目听信关系,应多听听律师的建议,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