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雪飞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3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女)、被告(男)双方通过某网络平台结识,约见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女方奔着结婚为由,为男方共花费17万元买车、买首饰、微信转帐等。恋爱仅短短几个月,双方就结束了恋爱关系。女方要求男方返还自己为其花费的17余万元,男方不予同意返还。遂女方无奈,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
二、办案过程:
1.当面与律师约谈、了解整个案情经过、查看证据内容、办理委托手续;
2.梳理案情、整理证据材料、拟起诉状;
3.向法院立案;
4.开庭;
5.出判决书。
三、判决结果:
1.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5.1万元;
2.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万元。
四、律师点评:
以结婚为目的恋爱,若恋爱关系终止,无法再缔结婚姻。一方继续占有另一方在恋爱期间以结婚目的的转帐的钱款就丧失了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恋爱归恋爱,如果期间金钱往来明确是借款的,应当明确下来,转帐时备注:“借给你的钱”。并保存其他关于借钱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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