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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如何适用?

作者:覃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浏览:2723次举报

《合同法》学习


一、合同的定义


1.合同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故为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这也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如悬赏广告因不满足两方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所以不属于合同。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3.合同的种类


按照一定标准将其分类,便于人们认识各类合同的特征、对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的不同要求、应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等。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知识梳理


1.纯粹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


纯粹非典型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即其内容不符合任何典型合同要件的合同。


【其法律关系应依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并斟酌交易惯例加以确定。《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以及《合同法》总则也有适用余地。】


2.合同联立的法律适用


合同联立是指数个合同具有互相结合的关系。


(1)单纯外观的结合。数个独立的合同仅因缔约行为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分别适用各自的合同规范】


(2)依当事人的意思,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存于另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各个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需要分别判断,但在效力上,被依存的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依存的合同应同其命运。】


3.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


混合合同是指由数个合同的部分而构成的合同。它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存在以下四种类型:


(1)典型合同附其他种类的从给付


是指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符合典型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尚附带负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义务。如甲商店向乙酒厂购买散装酒,约定使用后返还酒桶,属于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的构成部分类型。【原则上仅适用主要部分的合同规范,非主要部分被主要部分吸收】


(2)类型结合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居于同等的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责单一的对待给付或者不负任何对待给付的合同。如甲律所与一酒店订立“包租”10个房间的合同,酒店负有提供办公房间、午餐、清扫房间等义务,甲负有支付一定对价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酒店的给付义务分别属于租赁、买卖、雇佣等诸典型合同的构成部分。【应分解各构成部分,分别适用各部分的典型合同规范,并依照当事人可推知的意思调和其歧义】


(3)二重典型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担任已所有的大厦的临时管理员,乙为其免费提供住宿。其中,甲的给付义务为雇佣合同的组成部分,乙的给付义务属于借用合同的领域。【应分别适用各个典型合同的规定】


(4)类型融合合同


是指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以半赠与的意思将其价值80万的机器以40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乙。甲的给付同时属于买卖和赠与。【原则上适用两种典型合同规范】

知识梳理


区分混合合同与合同联立


案例:如甲乙同时缔结买卖材料和承揽工作物的合同,甲乙分别约定买卖材料的价金与承揽工作物的报酬,此时应认定为合同联立;如果甲乙双方并不细分或分别计算价金与报酬,则为混合合同中的制作物供给合同。


参考 | 崔建远《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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