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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发生事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覃涛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次举报


鲁法案例【2023】699

委托没有资质的施工者在自家房屋上进行加建、加盖,发生重大事故,除需赔偿相关损失外,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起看下面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甲准备在其位于某工业园内自建的仓库上加建二层钢结构,遂联系被告人乙,并通过口头协议将该工程承包给乙,乙在未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该工程,双方未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后乙组织人员对上述钢结构工程进行了施工,甲分三次向乙支付人工费。某日早上,乙指派未取得电焊作业特种操作资格证的被告人丙及工人丁到该工业园进行电焊施工作业,丙在电焊作业时,电焊焊渣掉落引燃下方的可燃包装材料,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将该起事故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丙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重要责任。经评估,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869833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乙、丙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甲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未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的人员,被告人乙在未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的情况下承揽该工程,并指派未取得电焊作业特种操作资格证的被告人丙进行电焊施工作业,被告人丙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三名被告人的责任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甲、乙、丙均具有自首情节,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已经赔偿部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甲、乙、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哪些工种需要“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必须有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个人没有资格承包工程。除了企业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外,一些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也要“持证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和其他作业等11个类别。


什么情形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实践中,“安全管理规定”包含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关于该罪的入罪及量刑标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作出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有:(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有:(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如何合法安全加盖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在宅基地农房上加盖楼层的,也要通过村民小组、村组织等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
取得许可后,房主应当委托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查验具体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加盖自家房屋时,一定要将自己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委托资质齐全企业、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切勿图一时的省事、省钱而委托“无证施工队”施工,否则,不仅房屋安全质量没有保障,还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构成刑事犯罪。



转载于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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