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少出门、少聚集”成为共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云”买菜。在获得便利、安全的同时,法官提示消费者别忘把好质量关。
一 | “云”买菜可能遇到的问题 |
01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疫情发生以来,各生鲜电商平台订单暴涨,越来越多的商超也应需而动,纷纷上线“云”买菜模式。但因各个商家的资质、运营经验、供应链水平等不尽相同,其所提供的商品价格、质量、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有所差异。特别是临时搭建起的购买平台,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比如微信群、网页链接等。
02 生鲜商品举证难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生鲜商品交付给消费者之前,其所购买的商品不在其控制范围内,因此消费者很难对交付之前商品的情况进行举证。
03 维权路径不畅通
因订单激增,服务平台系统不完备以及售后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有许多消费者在遭遇诸如缺斤短两、变质、过期等产品质量问题时,可能无法得到及时维权。
二 | 对“云”卖菜商家的法律提示 |
01 要充分保证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由于生鲜商品具有难储存、易腐烂等特征,商家应从供应链、储存、销售、配送等各环节入手,确保产品质量。同时,还应标注清楚商品的各类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减少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02 不可盲目接单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般情况下,在用户下单、商家接受订单之后,合同即已成立,商家不得无故取消用户订单。对此,提醒各商家在考虑产品供应、配送人力的情况下,做到应送即送,不可盲目接单,努力平衡商品供应量与接单量。
03 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产品,售出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产品,或者售出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且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电商平台应充分认识到客服售后的重要性,确保售后部门人员配置,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与消费者沟通,确保线上“菜篮子”省时又让人放心。
三 | 对“云”买菜消费者的法律建议 |
01 选择专业平台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较好的电商平台及商家。这类电商一般货品新鲜、供应的商品质量较高、售后有保障。尤其在购买对仓储、配送有特殊要求的生鲜商品时,消费者更要谨慎选择购物平台。
02 理智下单
在选购商品时,消费者要在购物链接处认真阅读商品详情,充分知悉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重量等各类信息。诸多生鲜商品容易腐坏,长时间囤积有可能有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消费者在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生鲜商品前要充分考虑相应后果,不盲目“囤菜”,按需下单,以减少浪费。
03 提高维权意识
《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电商平台广告或者商品网页内容具体、明确,且对消费者订立合同产生实质影响的,一经承诺,即构成本约内容。因此,消费者应注意留存支付凭证、订单信息、平台对商品的详细介绍、配送单据、发票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鲜活易腐的商品不在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范围之内。因此,在下单前,消费者要确定购买的商品能否退换、退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退换方式、路径及时间点。在签收订单时,及时进行查验,核对商品数量、质量。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拍照或录制视频留存证据,并第一时间与客服进行沟通,可以拨打12315或者选择诉讼维权。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杨超、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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