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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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故意杀人案

发布者:杨玉林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573人看过 举报

2020-04-07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概述:2015828340分许,在泰安市岱岳区某村村民朱某丙家中,被告人李某甲因愤恨被害人朱某甲阻挠其与朱某甲母亲恋爱,持菜刀在被害人朱某甲卧室内连砍朱某甲头部、颈部等部位数刀,因被害人朱某甲及时反抗并夺过刀逃离现场未得逞。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甲左颧面部至左耳上方裂伤属轻伤一级,左颧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其余皮肤裂伤累计属轻伤二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律师点评: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李某某、查阅卷宗,认为李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存在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加之该案系因感情纠纷而引起,故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庭前会见中就开庭事宜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虽然因当事人庭审中紧张等原因,最后法院没有采纳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但辩护效果比较理想,其他意见均被采纳,最终法院在法定刑之下做出了量刑。

3律师建议或意见案件开庭,尤其刑事案件,首先,要与律师实话实说,实事求是,其次,一定要按牢记律师会见中就开庭所做的沟通,尽量按照庭前的思路进行,以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杨玉林律师,威海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威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自2007年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1371020********6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