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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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法院判缓刑

发布者:杨玉林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72人看过 举报

2025-10-15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办案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律师辩护后,律师会见了嫌疑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经过三十天的侦查,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审判阶段,辩护人提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判处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一审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杨玉林律师,威海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威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自2007年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1371020********6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