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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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诈骗罪案

发布者:杨玉林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436人看过 举报

2020-04-07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概述:检察机关指控,20145月,被告人王某某、史某某驾驶白色金杯面包车,先后至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东马格村等地,冒充是超市送货人员,采用以次充好、虚报数量等手段将事先低价购买的劣质水杯、牙膏、洗发水等物品向被害人董某某等销售,共作案六起,共骗取6名被害人人民币19700元。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王某某被取保。后庭审中经辩护,法院只认定了指控中的四起犯罪,金额为12700元。加之被告人积极退赃、愿意缴纳罚金,最终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律师点评:本案中,当事人曾在外地被别人以同样的方式欺骗,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种方法赚钱容易,而且没有人追究,所以才照葫芦画瓢,自己也开始从事该活动,不料却踏上了犯罪的道路。虽然本案中的欺诈行为披着自愿买卖的外衣,但其已超出了民事欺诈的范畴,进入了犯罪的深渊!

3律师建议或意见刑法上的欺诈和民事上的欺诈,其本质是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不存在天然的鸿沟!有些事情别人做了没被追究,并不意味着是合法的!总之,做人、做生意,诚信为本,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要坚决杜绝!

杨玉林律师,威海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威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自2007年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1371020********6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