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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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结案

发布者:易美玲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303人看过 举报

2026-05-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我方委托人)向法院起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结。

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准予原告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暂计300万元);3、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一并处理探望权。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2013年相识,恋爱两年2017年登记结婚2020年生育一子。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1、原被告性格不合,生下儿子后不久便分居,婚后未能建立其夫妻感情。

被告原告5岁,但婚前故意隐瞒年龄欺骗原告。婚后,被告便辞掉工作在家,被告怀孕脾气便开始暴躁,经常翻看原告的手机并多加质疑。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

2020年,被告变本加厉,总是找原告吵架,原告只得搬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居所。2020年7月,双方分居,原告独自一个人租住在公司附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被告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并提起离婚诉讼,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2022年,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虽然撤诉,便也彻底伤害了原告,至此,夫妻再无和好可能。

被告辩称:1.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被告一路走来不易,共同创业及积累共同财产,有深厚感情。若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认为抚养权应归被告,同时原告应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2.原告遗漏提供其名下房屋多套(逐一罗列),如判离婚,也应将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半年后,原告继续委托易美玲律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中,被告仍坚持不同意离婚,且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话,要求原告支付其500万元离婚分割补偿款。面对被告如此狮子大开口时,我方坚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一番辩驳之后,对方终于迫于压力同意尝试调解。

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原告有探视的权利,每年寒假原告可探视婚生子15天,每年暑假原告可探视20天,被告应予以配合,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位于xxxxx房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该房屋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由原告补偿30万元给被告。

四、除本调解协议第三项的财产外,原、被告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原告与被告均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负担。

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不愿离婚,原告又不能提供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和好的充分证据的话,一审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我们没有气馁,在第二次离婚调解中,尽最大努力去协商、调解,最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对本对方要求我方支付500万,最后调解只需要我方支付30万,当事人非常满意。


律师名字:易美玲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411054709 执业年限: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09 婚姻家庭、继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