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我方委托人)向法院起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结。
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暂计300万元);3、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一并处理探望权。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于2013年相识,恋爱两年,2017年登记结婚,2020年生育一子。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1、原被告性格不合,生下儿子后不久便分居,婚后未能建立其夫妻感情。
被告比原告大5岁,但婚前故意隐瞒年龄欺骗原告。婚后,被告便辞掉工作在家,被告怀孕后脾气便开始暴躁,经常翻看原告的手机并多加质疑。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
2020年,被告变本加厉,总是找原告吵架,原告只得搬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居所。2020年7月,双方分居,原告独自一个人租住在公司附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被告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并提起离婚诉讼,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2022年,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虽然撤诉,便也彻底伤害了原告,至此,夫妻再无和好可能。
被告辩称:1.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被告一路走来不易,共同创业及积累共同财产,有深厚感情。若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认为抚养权应归被告,同时原告应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2.原告遗漏提供其名下房屋多套(逐一罗列),如判离婚,也应将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半年后,原告继续委托易美玲律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中,被告仍坚持不同意离婚,且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话,要求原告支付其500万元离婚分割补偿款。面对被告如此狮子大开口时,我方坚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一番辩驳之后,对方终于迫于压力同意尝试调解。
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原告有探视的权利,每年寒假原告可探视婚生子15天,每年暑假原告可探视20天,被告应予以配合,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位于xx区x号xx房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该房屋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由原告补偿30万元给被告。
四、除本调解协议第三项的财产外,原、被告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原告与被告均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负担。
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不愿离婚,原告又不能提供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和好的充分证据的话,一审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我们没有气馁,在第二次离婚调解中,尽最大努力去协商、调解,最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对本对方要求我方支付500万,最后调解只需要我方支付30万,当事人非常满意。
易美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