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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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当事人争取1300元/月的抚养费

发布者:易美玲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262人看过 举报

2026-05-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委托人)与被告于2023年相识,2个月短时间相处后结婚,婚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对原告父母极不尊重,还经常带其母亲到原告家闹事,多次要求离婚,其中一次家暴原告,甚至要拉着原告去跳楼,1年后生子,带着孩子回娘家后不再回来,也拒绝原告探视孩子,现双方分居已满1年拒绝沟通,感情完全破裂,遂原告委托易美玲律师代理该案件,起诉离婚。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子由被告抚养(被告不能将婚生子长期带离广州居住生活),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人民币1300元的抚养费,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3、请求判令原告每周探望婚生子一次,一次两天;具体由原告每周五下午17点到被告住处接走孩子,于周日晚20点将孩子送回被告住处。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同意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人民币3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大额开支各50%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立案后,庭审前易美玲律师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被告态度强硬,坚持原告需给3500/月的抚养费不动摇。

开庭前一天,易律师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模拟法庭现场,提醒原告注意事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讲解,做好万全准备。次日法院组织调解,从2点调到6点,易美玲律师全程积极应对,见招拆招,最终被告接受原告1300元每月的抚养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自 2026x月起每月 x日前支付抚养费 1300 元至婚生子年满 18 周岁。三、婚生子三周岁前原告可每周探视半天,三到六周岁原告可每周探视一天,七周岁之后原告可每周探视两天;具体的时间、方式双方可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四、双方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保险利益、生活用品、个人物品等,按照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在离婚后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权债务各享有和承担。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案件终于圆满解决,原告及家人如释重负,折磨大家2年的事终于尘埃落定,委托人及家属对易美玲律师非常感谢。


律师名字:易美玲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411054709 执业年限: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09 婚姻家庭、继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