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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专利权维护权益

发布者:陈晨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486人看过举报

专利权维护权益怎样行使

专利权是行政机关就某一发明创造授予给申请人的独占性权利,这种独占性体现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时,既可以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实现,也可以以公力救济的方式实现,就前者而言,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师发送侵权警告函,如果诉诸公力,可通过向行政机关请求处理侵权纠纷或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从以上方式可以看出,处于强势地位的专利权人有多种方式实现自己的权利,那么是不是说专利权人就可以任性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了呢?当然不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一项权利的同时,也会让他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在专利权的保护上也是如此,因此,法律对权利人如何行使专利权进行了限定,专利权人不得滥用专利权,这种限定体现在私力救济权利的行使上,也体现在公力救济的行使上。

如果向法院起诉,你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一是权利证据,即能够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由于你的专利是实用新型专利,法院还可以要求你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你的实用新型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案件的证据。

同时,你要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而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还包括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但等同原则要受捐献规则和禁止反悔规则的限制。捐献规则是指,对于说明书中记载而权利要求未记载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人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属于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社会公众,也就是说,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只能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来确定,说明书只能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不能随意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禁止反悔规则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在授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已经放弃的内容,不能通过等同原则的适用再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你在申请专利时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所作的任何限制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都会改变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影响将来可以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已经放弃的权利要求就不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

如果权利要求书有多项权利要求,你还应在诉状中明确据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要求,也可以在一审法庭辨论结束前选择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既可以选择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是侵权证据,你须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以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特征对比材料等。你要向法院说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即专利法理论上的“全面覆盖原则”,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含了其他增加的技术特征则不影响侵权的成立。

三是赔偿证据,以证明你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中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你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所得均难以确定,你可以请求法院酌定赔偿数额。法院会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法院则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另外,如果你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若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若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和你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你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你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上述情况下还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专利权维护权益的方式。专利权维护权益是有很多的办法的,专利权的设立就是为了相关人的权益不受到到跟多的侵害,但是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是不能够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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