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姣律师
王姣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9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代理离婚案件被告方,成功争取到家务补偿款和婚内孩子抚养费

发布者:王姣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4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并且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陈述事实:原、被告在201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6月生育一女,因婚前原告对被告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感情基础教委薄弱,又因双方生活习惯及性格的不同,只是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双方并未能建立起深厚的福气感情。另被告性格偏执且脾气暴躁,致使原告在精神上饱受痛苦。同时,被告婚前私生活不检点,且多次婚内出轨,现对婚生女是否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存疑。且2020年2月至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夫妻感情可言,已无和好可能。


被告委托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姣律师进行当庭答辩。

1、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并与他人非法同居,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婚后被告发现,原告有两次婚史,实施过嫖娼、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原告有家暴上海等前科,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原告违背忠实义务,长期与他人同居,给被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向原告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原告与第三者成立了一家公司,恶意转移家庭财产,被告一人抚养孩子,承受哦经济和精神双重煎熬,原告以予以赔偿。

3、原告长期未尽到父亲及丈夫的责任,家庭开支及婚生女生活费、学费等费用均由原告独自承担,应支付家务补偿5万元。两人分居后,被告一人照顾孩子和老人;至今仍由被告一人抚养孩子照料家庭。

4、婚生女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与前妻已经育有两子,为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应由原告继续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共同承担教育、医疗等大额开支,至孩子年满18周岁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5、原、被告婚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医疗、护理、诉讼、鉴定及家庭开支等费用接近30万元,原告向他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受伤后获得各项赔偿14.5万元,应予以分割。

6、某楼盘一期2701室房屋产权和居住区归原、被告共同所有,依法应予分割。原告婚前承诺让另一小区101室房产作为原、被告两人婚房,该房由原告出资购买,但该房产一直由原告的姐姐、姐夫强占居住。2018年2月,姐姐、姐夫与原、被告签订《房屋居住区、产权转让协议》,约定2701室房屋产权归原、被告所有。婚生女年龄尚小,为了有利于孩子抚养、教育和健康成长,该房屋居住区和产权归被告所有。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依靠夫妻感情予以维系。本案原、被告婚后未能妥善处理日常生活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被告亦认为付清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告主张进行亲子鉴定,才同意负担婚生女的抚养义务,但被告不同意‘原告亦未提交足以否认婚生女是其亲生女的相关证据。同时,婚生女不满4周岁,年龄尚幼,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居住,被告有工作收入每月4000元左右,随母亲生活更有利其健康成长。因原告未提交相关收入证明,法院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被告主张其与原告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2701房产、原告交通事故赔偿等及其他债权债务问题,在法院昌明实施部分已经做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2020年2月开始分居,同事结合被告提交的为原告偿还欠款以及支付律师代理费等各项费用情况,虽难以直接认定相关款项系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足以说明被告未原告以及家庭付出较多的事实,被告主张由原告支付补偿款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25日前支付,至该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3、被告名下1002室房屋归被告所有;

4、原告支付被告补偿款5万元。

王姣律师,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省慈善法律援助援助协会会员,国家211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