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文敬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9日 10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实为财产侵权案。小区业主张X新房装修入住没多久,在大雨天突然屋顶漏水,雨水顺着墙边大量流出,浸泡家具与地板。张X紧急联系物业公司,物业派人查看后,发现为屋顶渗漏,随即联系楼上住户李X。楼上为毛坯房,无人居住,无法进入屋内。电话联系楼上户主李X后,李X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征得李X同意后,物业公司找来开锁公司打开房门,进入室内,发现北阳台未封闭,阳台上积满雨水,已经十几公分深,地漏被堵塞,无法排水,物业人员疏通地漏后,雨水很快排出。
张X认为房屋之所以漏水是因为存在质量问题,防水不合格导致雨水自屋顶渗漏到楼下,因此,张X将开发商起诉,要求赔偿家具浸泡损失十余万元,但未起诉楼上业主李X。
本律师接受开发商委托代理本案,经过分析案卷、核实案情,得出结论,本案应为侵权纠纷,那么,侵权的主体是开发商还是楼上住户李X呢?张X到底该起诉谁?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本律师认为,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阳台没有做好防水,那么开发商确实应承担责任,需赔偿张X的损失,反之,如果房屋并无任何质量问题,而漏水纯属人为因素,那么,开发商就没有任何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施工手续、施工验收资料齐备,完全符合防水要求,房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之所以出现雨水淤积、渗漏,完全是楼上业主李X疏于对自己房屋的管理,房屋空置,地漏一直堵塞,并未疏通,未封闭的阳台很容易进水,尤其在大雨天,大量雨水迅速淤积,灌满阳台,超过防水层,渗漏至楼下,因此,应由李X赔偿张X的全部损失。诉讼过程中,张X要求追加李X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张X对开发商的诉讼请求,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楼上业主李X赔偿损失。
案件判决后,李X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