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很多人只盯着现有的房子、存款,却常常忽略了藏在拆迁协议里的 “隐形财产”—— 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拆迁时多出来的那一份 “加一面积”。很多人误以为这是给孩子的福利,离婚后就没自己的份了,但杭州中院最近的一份终审判决,彻底说清了这个问题。
一、案情简介
杭州萧山的张某户早在 2010 年就遇到了拆迁,当时家里只有张某(户主)、吕某夫妇(儿子和儿媳)和孙女小张三口人,签了第一份拆迁协议,约定安置面积 210㎡。
2016 年,小张和王某登记结婚,2017 年生下女儿小小张。2019 年,拆迁办和张某户重新签订了《安置补充协议》,因为家里多了王某、小小张两口人,再加上小小张是独生子女,按照萧山拆迁政策可以 “加一” 算一个虚拟人口,最终户内总安置人口变成了 7 人,总安置面积 450㎡,还分得了 3 个地下车位。其中,王某、小张、小小张都被明确列为实物安置人口。
2022 年 7 月,小张和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只处理了王某本人享有的 70㎡安置房,约定这套房子归小张所有,小张补偿王某 75 万元。但双方都没提到独生子女 “加一” 多出来的那 70㎡面积。
离婚后,王某越想越不对劲:当初因为女儿是独生子女多出来的 70㎡,自己作为父亲也有份啊!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 70㎡里的 35㎡归自己所有,同时确认自己享有一个车位 75% 的份额。
二、争议焦点
1.独生子女拆迁 “加一” 的 70㎡面积,到底归谁所有?
小张一家认为:这 70㎡是 “二胎预留面积”,是给适龄女性小张的保障,而且离婚时双方已经口头约定把这部分面积赠与女儿小小张了,王某无权再要。
王某认为:独生子女 “加一” 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应该属于父母双方共有,自己作为父亲当然享有一半份额。
2.拆迁分得的车位,份额应该怎么算?
小张一家认为:车位应该按 7 个安置人口平分,王某只能拿 1/7。
王某认为:一审时对方已经自认车位按人头每人半个,再加上独生子女 “加一” 的半个车位自己也有一半,总共应该是 3/4 个。
三、一审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明确: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后(也就是离婚后),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关于独生子女 “加一” 面积:独生子女享有的 “加一” 拆迁待遇,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保障,不是给孩子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双方共有。因此王某总共应享有 105㎡安置面积(自己的 70㎡+ 加一面积的一半 35㎡),离婚时只处理了 70㎡,剩下的 35㎡理应归王某所有。
关于车位:小张一家在一审中已经当庭确认 “车位按照人头分配,每人半个”,曹某自愿放弃自己的半个车位。因此王某享有自己的 0.5 个,再加独生子女 0.5 个的一半,总共是 3/4 个车位。
最终一审判决:确认王某对某小区 4 幢 1 单元 1203 室房屋享有 35㎡份额,对 AXX 号车位享有 3/4 份额的权利义务。
四、二审法院认为
小张一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 “加一面积” 是二胎权益、归小张个人所有,且双方已经口头约定赠与女儿。
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
?小张、王某仅有小小张一名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一孩,因此享有的 “加一” 拆迁待遇,依法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所谓 “仅归适龄女性小张所有” 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小张一家主张双方已达成赠与合意,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王某也明确否认,因此该主张不能成立。
?车位份额的计算方式符合双方一审自认的事实,并无不当。
五、判决结果
2024 年 4 月 30 日,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2175 元,全部由小张一家承担。
六、律师点评
针对这起极具代表性的离婚后拆迁分家析产案件,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主任、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工程建设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滕玲玲律师,结合近20年深耕杭州房产拆迁领域的实战经验,作出如下专业解读:
| “这起案件戳中了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拆迁的痛点。我每年都会处理几十起类似纠纷,90% 的当事人一开始都误以为‘独生子女加一面积是给孩子的’,离婚时直接忽略了这部分财产,等到反应过来时,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 |
滕玲玲律师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 3 个核心法律要点:
1.明确:独生子女 “加一” 面积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拆迁政策都规定,独生子女 “加一” 的安置待遇,是国家对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的奖励和补偿,不是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因此,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双方都平等享有这部分面积的分割权。
2.警惕:口头赠与不算数,书面协议才有效
本案中小张一家败诉的关键,就是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将面积赠与女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所有涉及重大财产的约定,都必须形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口头约定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法院几乎不会采信。
3.别漏:车位、过渡费、奖励金都是拆迁利益
很多人分割拆迁财产时只盯着房子,却忽略了车位、临时过渡费、搬家奖励金、集体资产分红等附属利益。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一并分割。
4.
“专业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核心价值,就是帮你吃透当地的拆迁政策 —— 不同街道、不同批次的拆迁方案可能天差地别。我们会帮你从厚厚的拆迁协议、安置细则里,精准锁定属于你的每一份合法权益,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条,避免因为不懂政策、不懂法律而白白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财产。”
如果您也遇到了离婚后拆迁分割、分家析产、安置房确权等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滕 玲 玲
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 主任
盈科杭州律所工程建设法律部 副主任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建筑分会 副秘书长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班长会 轮值主席
延边大学杭州校友会 副会长
杭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 委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调解员
执 业 范 围
◆从业近20年,专注于【房地产与公司法】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多次荣获盈科“优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优秀律师”、“律政巾帼”、“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房地产领域:房产开发、大型商业租赁、建设工程、房产交易、土地纠纷、拆迁安置、继承析产、离婚分房等。
◆公司法领域:公司设立、股权架构、合同管理、合规审查、劳动用工、投融资等公司经营全流程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