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玲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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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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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分家,孩子的份额到底归谁? 浙江法院最新裁判规则来了

发布者:滕玲玲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6日|分类:拆迁安置 |5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拆迁,本是改善生活的好事,却常常因为 “孩子的份额归谁” 闹得家庭反目。很多人要么觉得 “孩子没出钱建房,一分都不该拿”,要么误以为 “独生子女多出来的面积全是孩子的”。今天我们结合浙江地区最新司法实践,把未成年人在拆迁分家析产中的权益说透,帮你避开 90% 的家庭纠纷。

一、案情简介

杭州余杭的王大爷家 2018 年遇到宅基地征收,老房是 1998 年王大爷和老伴出资建造的,当时儿子小王还没结婚。2015 年小王和妻子李某结婚,2016 年生下女儿小诺,一家三口户口都落在王大爷户下。

2018 年拆迁时,因为小诺是独生子女,按照余杭区政策享受 “加一” 奖励,户内最终核定安置人口为 5 人(王大爷、老伴、小王、李某、小诺 + 独生子女虚拟人口),总共分得 360㎡安置房和 2 个地下车位。

2023 年,小王和李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就拆迁房分割产生巨大分歧:

?王大爷一家认为:老房是自己建的,小诺当时还没出生,没出过一分钱,只能拿国家按人头给的基本安置面积,独生子女多出来的 60㎡是给孩子的,应该由抚养孩子的小王代管;

?李某则认为:自己和小诺都是合法安置人口,独生子女 “加一” 面积是对父母的奖励,自己应该分得一半,而且小诺的份额也应该明确归她所有。

协商不成,李某将王大爷一家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安置利益。

二、争议焦点

1.建房时还未出生 / 未成年的子女,是不是宅基地房屋的共有人?

2.独生子女拆迁 “加一” 的奖励面积,到底归父母还是归孩子?

3.未成年人被核定为安置人口,能单独享有多少征收利益?

三、一审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明确了三个核心裁判规则:

1.关于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以 “出资出力 + 审批在册” 为认定标准。本案老房 1998 年建造时,小王尚未成年,李某和小诺还未加入该户,三人均未对建房出资出力,因此老房的原始所有权仅属于王大爷夫妇。

2.关于独生子女 “加一” 面积: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义务主体是响应国家号召的父母,而非独生子女本人。根据浙江地区主流司法观点,该部分奖励面积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共有,而非孩子的个人财产。

3.关于未成年人安置份额:小诺虽未参与建房,但拆迁时已被核定为该户正式安置人口,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年人同等的基本安置面积(60㎡),该份额属于小诺个人所有,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最终一审判决:王大爷夫妇分得 120㎡,小王分得 90㎡(含其个人 60㎡+ 独生子女加一面积的一半 30㎡),李某分得 90㎡(含其个人 60㎡+ 独生子女加一面积的一半 30㎡),小诺分得 60㎡,车位按安置人口比例分割。

四、二审法院认为

王大爷一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独生子女 “加一” 面积是给孩子的福利,应该归小诺所有。

杭州中院审理后引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再 xxx 号生效判决指出: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基础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主体和计划生育义务的履行主体都是父母,而非子女。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此产生的拆迁奖励利益应当由父母享有。

同时法院强调:未成年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基于户口获得的基本安置面积是法定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但对于基于父母履行法定义务获得的奖励利益,未成年人不当然享有所有权。

五、判决结果

2024 年 3 月,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王大爷一家承担。

六、律师点评

针对这起极具普遍性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件,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主任、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工程建设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滕玲玲律师,结合近20年深耕浙江房产拆迁领域的实战经验,作出如下专业解读:

“我每年要处理上百起类似案件,发现绝大多数家庭都对‘孩子的拆迁份额’存在两个极端误解:要么完全否定孩子的权益,要么把所有奖励都算在孩子头上。这两种想法都不符合浙江的司法实践。”

滕玲玲律师特别总结了浙江地区未成年人拆迁权益的三大黄金规则:

1.老房份额:看 “出资出力”,不看 “户口在册”
宅基地房屋的原始所有权归建房时出资出力的家庭成员。如果孩子在房屋建造时未出生,即使后来户口落在该户,也不享有老房的所有权,只能享有拆迁时按人头分配的安置利益。如果孩子虽然是未成年,但也出力了,出资无力无法算清楚的,一般判决房屋补偿款以均分为主。

2.独生子女加一:浙江主流判归父母共有
这是目前浙江全省法院的统一裁判尺度,省高院的再审判决已经明确了指导方向。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这是给孩子的 “未来保障”,离婚时主动放弃,等到发现对方擅自处分时再维权,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3.未成年人安置份额:法定独立,不得侵占
只要孩子被拆迁办核定为安置人口,就必须单独享有相应的安置面积和补偿款。这部分财产属于孩子个人,父母只能代为管理,不能随意处分或据为己有。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每个街道、每个批次的拆迁政策都有细微差别,普通人很难从厚厚的拆迁文件里精准锁定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专业律师的价值,就是帮你吃透当地政策,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条,既不让你多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更不让你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如果您也遇到了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安置房确权等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滕 玲 玲

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 主任

盈科杭州律所工程建设法律部 副主任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建筑分会 副秘书长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班长会 轮值主席

延边大学杭州校友会 副会长

杭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 委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调解员

执 业 范 围

◆从业近20年,专注于【房地产与公司法】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多次荣获盈科“优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优秀律师”、“律政巾帼”、“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房地产领域:房产开发、大型商业租赁、建设工程、房产交易、土地纠纷、拆迁安置、继承析产、离婚分房等。

公司法领域:公司设立、股权架构、合同管理、合规审查、劳动用工、投融资等公司经营全流程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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