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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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工程款之夫妻共同债务那些事

发布者:刘浩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6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写在前面的话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是这些年的一个热点话题。实务中很复杂,一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只有大的原则而没有统一适用的规则。

 

2018 年以前,其实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债务人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其举证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因而有了沸沸扬扬的反婚姻法24 条联盟

 

随后从2018 年开始,最高院以及各地高院纷纷发布新的司法解释以及文件对这类问题予以纠正。对债权人的举证标准予以提高。基本是以共签共债或者事后予以追认的这个大原则去认定相关问题。

 

后来,伴随着这个大原则,在父母与子女的购房出资问题上,又有了一定的突破。

 

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何选择诉讼策略,以及如何组织证据。在这类案件中尤为重要。

 

正好年前办了一个案子,前段时间当事人已经拿回款项了。今天正好有闲暇与大家分享

 

基本案情:

 

这个是一个工程上的案件,我们代理的原告方主要经营木方、模板。被告方是一个松散的施工队。

 

被告方周某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周某作为施工队队长,向原告方采购木方、模板用于其负责施工的建筑工程。

 

双方发生货款 20 多万,简单说也就是我们送货了,对方没给钱。

 

在诉讼发生很早之前,原告方就找过我。当时拿回来一堆送货单。原告方其实是个很仔细的人,送货单上面列明了所送货物的单价、规格、数量、价款等等,但有一个问题。就是上面的签字很多都是工人代签的。而且有部分人员已经离开了。

 

人海茫茫啊~~~如果真的发生诉讼,对方否认的话?怎么去核实?

 

所以,我指导原告的第一步就是对账,列一个结算单出来。让对方都签字

 

然后一签字就签了两年~~~

 

其实我也理解,干工程的,方方面面的人情关系,如非必要,谁愿意直接对簿公堂。人情没了,生意怎么做?

 

不过两年之后,实在扛不住了,毕竟是真金白银!必须选择诉讼处理!

 

但这时候,问题来了,我拿着结算单一看,只有女方签字!

 

刚才已经说过,夫妻共同债务基本是以共签共债为原则,如果仅仅只有一方签字。这里面就存在着风险!

 

果不其然,在法庭诉讼中,对方极力辩称该结算无效,是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原告欺骗后签署的当时XX 拿着单据来对账,周某某在洗头,就让其配偶杨某某签字了,但双方没有对账,需要重新核对才能明确欠款数额。对方这么主张的理由是,女方另有工作,不参与男方的生意。对这些事不知情!而女方在正式开庭的时候没有出庭,这也为法院庭审造成了困扰!

 

然后呢?

 

其实大家都明白,这是被告方的诡辩!但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认定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现在的司法环境,对于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较高,难度比较大。如果仅仅认定一方债务,对于后期追缴肯定构成障碍。所以,很多工作需要做在庭审之前的!

 

那么庭审之前我做了什么工作呢?当我认识到证据瑕疵的时候,我在庭前跟法官做了沟通,由法官单独传唤了女方询问相关情况,而女方在这次传唤中,承认了其主要的工作就是管理其丈夫工程队的财务。

 

当法庭出示相关笔录时,对方半天没说话。。。

 

最后的判决也基本支持了我方的观点

”XX 向周某送货时出具了送货单,周某的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确认签收,后 XX 根据这些送货单制作结算单,并列明货物使用的工地和金额,杨某某在结算单上签字时周某在场,且并未对结算单的金额提出异议,故结算单记载货款金额 254406 元具有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周某应就上述货款承担全部付款义务。杨某某作为周某的配偶,与周某共同经营建筑施工,XX 所供货物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业务,其在结算单中签字表明参与了涉案债务的形成过程,并对该债务持认可的意思表示,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律师建议

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情况其实很复杂,严格意义上来说,本文列举的案例,因为有了很多准备,庭审中并不十分困难。但是善战者无赫赫战功,尤其是目前举证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就债权人而言,需要更加审慎去收集证据并的处理相关诉讼!

刘浩律师,专业处理各类债权债务案件。尤其擅长企业清欠、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合同抵押以及担保等领域。从业多年以来为银行、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0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