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家人们!沈律最近办的这个离婚案,简直刷新了我对“厚脸皮”的认知!凤凰男离婚时竟然想要岳父公司的分红,张口就说每年能分200多万,结果呢?拿不出半点证据,被法院直接怼回去,纯属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案子是这么回事儿:女方小琳家条件不错,父亲开了家公司,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小琳和男方阿强结婚后,阿强就辞掉自己的工作,去岳父的公司帮忙。当时岳父想着都是自家人,不分你我,也没亏待阿强,每个月给的工资比他之前上班要高出七八千,平时福利更是少不了。
结果好景不长,俩人过了几年就矛盾不断,感情彻底破裂,只能走到离婚这一步。本来离婚就够闹心了,没想到阿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突然抛出一个重磅要求:他要分岳父公司的分红,每年至少200万!
理由说得那叫一个理直气壮:“我跟岳父一起做生意这么多年,早就入股公司了,这分红本来就有我的一份!”
小琳当时都懵了,她压根不知道阿强所谓的“入股”是怎么回事,公司从头到尾都是父亲一手创办的,阿强只是来帮忙打工的,怎么就成了股东能分红了?
没办法,这事儿闹到了法院,沈律作为小琳的代理律师,跟阿强当庭对峙。我直接问他:“你说你入股了公司,有股权证明吗?股东名册上有你的名字吗?公司章程里有没有记载?”
阿强支支吾吾说不出来,只一个劲儿强调:“我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里里外外都参与经营了,岳父亲口说过给我分红的!”
这话听着就可笑!且不说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就算真有这回事,没有任何书面凭证,谁能证明?更何况,公司是小琳父亲开的,就算阿强参与了经营,那也是打工的性质,顶多拿工资和绩效,跟公司分红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我当时就跟法官明确说了:首先,阿强声称自己是公司股东,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既没有股权认购协议,也没有工商登记变更记录,更没有股东名册的记载,所谓的“入股”纯属无稽之谈;其次,阿强在公司工作期间,小琳父亲已经按时足额支付了工资,这已经是对他劳动的合理报酬,不能因为他参与了经营,就想瓜分公司的财产性收益;最后,公司是小琳父亲开办,就算产生了分红,也属于小琳父母的财产,跟阿强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小琳夫妻共同财产,他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法院审理后也认为,阿强主张分割公司分红,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也无法证明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官告知他,他的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他要坚持,可以另案起诉。
说实话,沈律办了这么多年离婚案,见过想多分财产的,但没见过这么狮子大开口还毫无依据的!阿强这算盘打得,隔着屏幕都能听见响了,可惜啊,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空口白牙的狡辩!
在这里,沈律也想给所有姐妹提个醒:
第一,结婚后如果配偶要去自家公司帮忙,一定要先把话说清楚!是打工还是入股,必须有书面协议,要是打工,就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定期发放工资和奖金。要是入股,要有股权协议、转账记录、股东名册等等,关键时刻这些都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第二,遇到这种想空手套白狼的配偶,别慌也别忍,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他耍无赖,咱们就用法律戳穿他的谎言,让他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也想劝劝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婚姻不是敛财的工具,想靠离婚发家致富,这个不现实。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没有证据的主张,就算说得天花乱坠,也不会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