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生意签合同收货款,货物出问题后拖着不还钱,债主把夫妻俩一起告上法庭!妻子喊冤“我没签字没管事”,法院最终判决“共同还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赵某某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持股某纺织品公司,其中赵某某持股75%,孙某某持股25%。2020年3月,个体户王某某通过微信与商人赵某某达成口头协议,以20万元购买1吨熔喷布,用于下游客户生产。王某某按赵某某要求,将货款转入其账户,赵某某发货后,王某某发现货物克重与约定严重不符,过滤性检测结果亦远低于承诺标准。经协商,双方同意退货退款,王某某自行承担运费将货物退回。但此后赵某某以“需等上游退款”为由拖延,直至2024年初仍未还款。王某某遂将赵某某及其妻子孙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孙某某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买卖合同虽系王某某与赵某某之间订立和履行,但赵某某与孙某某系夫妻,且为某纺织品公司的共同股东,赵某某因刑事案件入狱后,孙某某继续使用赵某某手机及微信,并向王某某发送信息表示生意还是正常做。据此,法院认定赵某某、孙某某共同生产经营,并判决被告赵某某、孙某某共同偿还原告王某某货款20万元。
本案是“丈夫经商欠债,妻子是否担责”的典型案例,核心在于“实质参与经营即担责,证据充分保权益”。法院通过审查股权比例、经营行为(如赵某某羁押后,孙某某代为沟通并承诺“正常做生意”)等“共同经营”证据,精准划定家庭式企业债务责任边界,对经营者、债权人及家庭成员均有重要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