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问,自己跟老公一起开的公司,女方占股40%,男方占股60%,她听说这个跟法律规定的一人公司没有区别,要是被债主起诉,夫妻俩不能证明财产跟公司财产是独立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之前在实践中争议是很大的,有的认为夫妻店是一人公司,有的认为不是一人公司。但最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股东为夫妻二人的,不适用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的规定,即在夫妻公司中,夫妻二人视为两个独立股东,不能认定为一人公司。
这对夫妻股东来说,是件好事,减少了举证责任,不会动不动就出现人格混同。但对债权人来说,其实是加大了维权难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