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和李二是一对夫妻,王一和张三原来是一对闺蜜,王一从2021年就发现李二和张三关系暧昧,曾多次劝阻,但二人不知悔改。王一更是发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丈夫李二多次用手机转账给张三,其中不乏“520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王一气愤不已,多次要求张三归还,却遭到拒绝,于是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查明,李二多次在节假日,多次给张三转账5200 / 1314等金额,总计63329.43元。另外,李二通过银行卡给张三转账16348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二和张三的行为属于赠与,但案涉79677.43元属于王一和李二的夫妻共同财产,李二未经王一同意转款给张三,侵犯了王一的财产权。张三明知李二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李二大额转款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王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张三返还王一79677.43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