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律师和当事人应该是战友!
我一直都是这个观点,离婚案件中,律师和当事人要互相配合,我们目标一致,打赢这场官司!
去年有个离婚案件,双方结婚多年,女方一直不清楚男方收入情况,我们申请调取男方的流水,这位承办法官一向审核严格,加上是第一次起诉,不出意外的,我们被拒了。我让当事人庭后找到法官,跟她讲述这些年自己一个人承担家里所有开销,男方对家里不管不顾,还外面搞小三,当事人说得激动还哭了,法官也被打动,终于点头开调查令!
另一个案件也是这样,我打电话给男方的开户银行,跟他们核实男方的几笔异常流水,银行非常警觉,说既然你们涉及诉讼了,我们不方便说话。我让当事人打印好流水,直接上银行柜台,说请帮忙看看我老公的这几笔流水,银行很丝滑的给她办理了。
沈律想说的是,案件委托后 律师和当事人就是战友,我们应该并肩作战,实行互补,这样案件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你赞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