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赵某本是一对恋人,后因性格不合要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拿一笔补偿,多次要赵某写借条,甚至以死相逼。赵某无奈之下写下借条,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后来陈某催讨不成,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借条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虽然写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大家怎么看呢?
陈某与赵某本是一对恋人,后因性格不合要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拿一笔补偿,多次要赵某写借条,甚至以死相逼。赵某无奈之下写下借条,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后来陈某催讨不成,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借条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虽然写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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