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恋爱分手后,对于520、1314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分手后是不用返还的,但如果是131400呢?
我们看一则案例!男女双方恋爱快一年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第二天,男方经家人给女方转账131400元,几个月后双方举办了婚礼,并生了一个女儿,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后双方感情不和,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给女方的贵重物品及131400元的彩礼。案件经过两审,后法院认为,从男方及其父母的收入看,131400元属于大额金钱,另外,该款项是订婚仪式第二天支付的,目的在于增加婚约的稳定性,符合彩礼的性质。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予返还。考虑到双方在举办订婚仪式后,举行了婚礼并生了一个女儿,故女方不用全部返还所有款项。结合男方及其父母给女方转账的总额及其收入等情况,法院酌定女方返还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