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名小学生,他骑自行车将行人张某撞伤,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王的父母赔偿。
小王母亲辩称,她已经跟小王父亲协议离婚,约定小王由男方抚养,事故发生在离婚后,所以张某的损失不应由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小王的父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4789.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