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几个姐妹问过我。沈律想说,法官是中立的,他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居中裁判,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你的律师是站在你的立场考虑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场景一:男女双方都是外地人,一起到嘉兴工作一年多了,但男方在嘉兴没有稳定的居住地,起诉时我去查询,发现男方之前在A区住了八个多月,目前住在C县,居住信息也才五个多月。我到C县法院立案,给我驳回,说被告在这居住信息不满一年,我们不会给你立案的!没办法,我只能找到相关法条和一些类似案例打印出来跑到现场拿给他们看,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可以立的。
对于法官来说,这就是个普通案子,嘉兴立不了,甘肃可以立,但对当事人来说,在嘉兴起诉,就省时省力省钱!
场景二:一个离婚案件立进去后,法官跟我说,你看男方就是爱打游戏嘛,没有什么原则问题,还是和好算了,我说不行的,游戏打了十几年了,对家里不管不顾,女方给了男方很多次机会,男方还是老样子,这完全没法和好的!
开庭前法官又跟我当事人说,你要么考虑一下,撤诉算了,他要是还不悔改,你大不了半年后再起诉?当事人立马拒绝了,因为我提前跟她讲过,撤诉的话这次相当于白费了,离婚至少要多耽误半年时间。
法院是有结案率考核的,有的法官可能为了完成年底结案率指标,会劝你们和好,这样一个案子就结掉了,但有的婚姻已经烂掉了,根本是无法和好的。有的法官为了结案率,也会诱导当事人撤诉,这个撤诉就真的很误事。如果你是自己去起诉,没有律师,估计法官一劝,你也就听从了。
场景三:女方是家庭主妇,老公外面做生意,家里经济大权握在男方手里,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女方想弄清楚男方的真实经济状况,想让法院去帮她查明男方名下所有财产,法官明确告诉她,法院没有这个义务去给你满世界找财产,你主张分财产,你自己得证明有财产。
当事人无奈之下找到我,我帮她写了调查取证申请,去调取男方名下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证券公司理财信息,再去仔细分析流水,顺藤摸瓜,找到了更多的财产信息,女方这才知道,男方一直以来的哭穷都是演给她看的,他名下财产是不少的,也偷偷转走了不少,他只是不想让女方分罢了。
篇幅有限,沈律就不一一列举了。想说的是,离婚案件中,不要觉得有了法官就万事大吉了,他是居中公正裁判的,但是你的合法权益,需要你的律师拼全力去给你争取!你不主张,法官是不会主动去给你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