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姐妹跟我咨询,我跟前夫是去年协议离婚的,当时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每月支付2000抚养费,但我前夫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我担心钱压根用不到孩子身上,所以半年前我就没有付抚养费了,而是自己给孩子买衣服,买文具、零食等,寒暑假带他出去旅游,前段时间还给孩子买了个手机,这些可以当做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钱。在你们的离婚协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里,都会明确规定每个月要给多少钱,它是个固定的金额,不能随便给,必须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
你为小孩购买手机,这不是小孩现阶段的生活必需品,旅游费也是你的自愿行为,应当视为对孩子的赠与,不宜认定为抚养费予以扣减。你给孩子买衣服、文具等支出,是生活、学习必需品,法院有可能会酌情认定其中一部分作为抚养费进行扣减。
姐妹又问,我怕这笔钱用不到孩子身上,能不能给他存张卡,每月给他打2000,等他成年再给他?这是不行的,抚养费保障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你存着不给他,相当于他用不到这笔钱,等他成年了再给他,抚养费的意义都不在了!相信不用等到那时候,你前夫早就把你告到法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