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从其朋友小蓝处获取位于黄金地段的XXX楼盘目前开发商正在采取内部认购方式销售的消息,楼层、房号可以随意选,价格非常之低。但据小红了解到,该开发商目前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担心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最终还是与开发商签署了内部认购协议。内部认购协议约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房款金额、付款时间、房屋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办理产权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小红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出具了收条。但小红还是担心签署的内部认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试问小红与开发商签署的内部认购协议是否有效?
内部认购是相对于公开认购而言的,一般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采取的方式。内部认购的价格应相对于公开预售价格更低。
在上述的案例中不难发现,小红签署的内部认购协议内容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收取了购房款,故其双方签署的协议名义虽为认购,但实质已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署的预售合同应为无效,故其双方签署的内部认购协议无效。但如果开发商在小红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则其签署的内部认购协议有效。
内部认购虽然价格极低,但相对风险可能会较高,如烂尾、合同被确认无效、开发商破产等风险。因此,内部认购针对购房人来说是优惠和风险并存的方式,建议购房者合理看待内部认购的方式,不要冲动消费,待审慎考察之后,再做决定。如已产生纠纷,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减少损失,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