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本案系利用境外通讯软件搭建网络担保平台,为涉黄、涉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活动提供群组运营、广告推广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杨某某在境外参与搭建运营网络担保平台,开设通讯群组,承接广告推广、上下押等运营工作;后期接手平台管理,主导平台股权出售,整个涉案周期内,涉案折合获利高达 420 万元。当事人委托南宁刘巍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深挖案件情节,成功认定自首,协商退赃金额仅 1 万元,最终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
南宁刘巍律师辩护思路
1.锁定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当事人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辩护律师重点梳理投案过程、笔录材料,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成功认定自首。自首属于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是本案大幅降刑期的核心基础。
2.协商退赃金额,降低退赃压力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折合获利 420 万元。辩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经济状况、资金去向,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协商,充分阐述当事人实际退赔能力,最终协商确定退赃金额仅 1 万元,极大减轻当事人退赃负担。
3.厘清全案行为性质,精准定性 本案依托境外通讯软件运营担保平台,为多种网络黑灰产犯罪提供配套服务。辩护人仔细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阶段,梳理当事人参与平台广告推广、后期接管运营、转让股权的完整行为脉络,结合认罪认罚制度,推动公诉机关作出宽缓量刑建议。
4.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争取从宽处理 辩护律师向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后果,协助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与检察官开展量刑协商,最终促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
案件处理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经辩护沟通,认定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协商退赃 1 万元,出具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刘巍律师刑事办案提示
1.在境外通讯软件搭建群组、为涉黄涉赌、公民信息买卖等黑灰产做广告担保、运营推广,即使人在境外,回国后依然会被追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刑事责任。
2.网络犯罪涉案金额高,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是网络类刑事案件辩护关键突破口。
3.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可结合资金去向、经济能力与公诉机关沟通协商退赃金额,并非必须全额退缴涉案获利。
4.涉嫌网络黑灰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建议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把握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协商等辩护空间,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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