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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贩卖毒品27公斤,两死缓、一无期!

发布者:邹玉杰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16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案

基本案情:第一被告贩卖毒品,第二被告人购买毒品,第三被告王某某帮助第二被告运输毒品;运输三次,共计27公斤。

辩护观点:侦查机关在扣押、查封、保管、鉴定毒品的各个环节均存在严重瑕疵,涉案鉴定结论已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法律规定,缺乏毒品含量鉴定结论,则不应该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结果:第一、二被告死刑缓期执行,王某某无期徒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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