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中药材“徐长卿”的杆不是药材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构成销售假药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量刑拘役五个月,当事人较为满意!
发布者:邹玉杰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8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中药材“徐长卿”的杆不是药材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构成销售假药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量刑拘役五个月,当事人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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