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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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可以少分吗?马恩杰律师解析

作者:马恩杰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次举报
2026-10-23

有人咨询,男方婚内出轨,跟小三外地同居一年多,但是女方没有证据。目前已分居两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女方怎样才能最大利益化。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离婚律师,代理很多起离婚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不一定被认定感情破裂证据,不是离婚的法定证据,如果以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根据是否有法定证据来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但是出轨不一定是出轨方少分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依据和法定理由。男方婚内出轨且同居,虽女方无直接证据,但可通过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间接证据佐证。一般情况分居满两年可视为感情破裂。财产分割上,女方应收集男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张多分。若男方坚持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判离。建议女方尽快收集证据,争取财产权益。

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马恩杰律师 15250058331(微信) 专职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马恩杰律师热衷法律事业,深谙法律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01083039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
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13205201010830396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